宜蘭縣政府執行「115年國旅平日住宿及生日券獎助活動」補助指南-1150918版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署 115 年8月21日觀宿字第1150600706號函檢送「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平日住宿及生日券獎助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 1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對象為本縣轄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四、旅宿業者報名時間:自 115 年7月 20 日上午11時起開放業者報名。
五、旅宿業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於「國旅補助申請系統」-「業者專區」(https://taiwantravel.tad.gov.tw/web_page/index.jsp )登錄報名,經縣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取得參加資格。
六、獎助期間(獎助預算用罄時交通部觀光署得提前公告停止辦理):
(一)平日住宿獎助活動:自1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生日券獎助活動:自1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止。
(三)週五、週六,以及以下觀光署明列的國定假日與連續假期,均無法使用住宿折抵:
中秋節連假:9/25(週五)~9/28(週一)
國慶日連假:10/09(週五)~10/11(週日)
臺灣光復節:10/24(週六)~10/26(週一)
行憲紀念日:12/25(週五)~12/27(週日)
七、基本審查要件:
(一)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且在活動期間內應為有效之保險狀態。若於活動期間內保險屆期,須完成續保上傳,本府將就公共意外險屆期之業者進行查核。
1、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2、請確實依下列金額完成投(續)保,並至臺灣旅宿網更新公共意外責任險各欄位資訊。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
(3)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300萬元。
(4)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二)每月須填報營運報表(旅館業者須於每月20日前填報)。
(三)為交通部觀光署統計本活動效益及連續假期住房率以為後續活動之參考,請確實填報「連續假期管理」報表。
(四)旅宿業者參與本活動,以上審查要件,倘有資格不符之情形,本府得停止該業者之國旅補助系統參加資格,待業者改善完成後再恢復參加資格。
八、獎助作業流程及核銷標準:
(一)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且為個別旅客(散客),團體旅遊、非本國國民不適用。
(二)於旅客入住結帳時即現場折抵住宿費用,並開立全額統一發票或收據(每房每晚至少開立1張),不得以任何理由事後退還或另行匯款予旅客。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應為旅客實際住宿日期,如於退房日開立者,應於發票或收據註明實際住宿日期。
(三)獎助基準(週日至週四,不含國定假日及其連續假期) :
1、平日住宿獎助活動: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第1晚折抵最多新臺幣800元、第2晚最多折抵新臺幣1,200元,每人最多得折抵2晚住宿,且須連續入住使用(可不同地區或不同旅宿,惟入住日期須連續)。
2、生日券獎助活動:於1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止之平日入住參與獎助活動之旅宿時使用,每房每晚最多折抵新臺幣1,200元,得與平日住宿獎助併用。
3、每人之身分證限參與平日住宿及生日券獎助活動各1次,且每房每晚僅得使用各獎助活動1次。
(四)得受理之訂房方式為「電話訂房、官網訂房、觀光署核定之訂房平台」(住宿券等商品服務禮券不適用)。
(五)本次活動方案原則以「房」計價,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 本縣無背包客棧,不得以「床」計價。
(六)旅館業及民宿業之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辦理核銷人員不得入住自家之旅館或民宿。
(七)請旅宿業者務必於旅客入住當日中午12時至翌日中午12時止,至業者專區登錄相關資料(逾期無法辦理),登錄在24小時內完成後,預算金額都會保留在本縣的額度,不用立即送出核銷,請務必檢視資料正確性。
(八)業者專區於活動結束日後7日關閉系統案件送出功能,請務必於系統關閉前送出案件核銷,並檢附核銷文件送本府請領款項。
(九)旅宿業者申請核銷文件應依序備齊,倘有須修正處,請自行手寫修正並蓋章:
1、補助函。
2、領據。
3、住宿旅客資料名冊(活動系統產出)。
4、切結書。
(十)上述核銷文件經本府審查須補正者,須於本府通知後7日內辦理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申請。
(十一)本府自115年10月5日起受理核銷文件,相關書表資料親持或掛號郵寄,請逕送(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國旅補助小組)收,地址: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並以郵戳為憑。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執行期間,請勿有現場加價、哄抬房價、擴大營業、詐領補助等情事,另除登入活動網頁外,應備有旅客入住資訊備查,上述情節如有違反,概依發展觀光條例、消保法相關規定查處,詐領活動經費部分並有涉及刑事責任與行政罰法,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本府將於活動期間不定期進行督導查核。
(二)為避免有哄抬房價之虞,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活動期間恕不受理旅宿業房價變更。
(三)有關「國旅補助」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
1、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2、服務專線:03-9251000分機#1870~1890。